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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小蜜月的第二個國家來囉!

原本只有要去日本

多虧了老胡姊姊  送給了我們這趟旅程

讓我們能去這個從來沒想過要去的國家

因為我和老胡都很怕熱

熱帶國家實在是我們的罩門

但經過這次的新加坡之旅

我想其他的熱帶國家都難不倒我了!

 

一樣我也是怕等結婚和東歐文章打完

我早就忘了新加坡在幹嘛了……

因為真的有很多值得推薦的地方要和大家分享呀~

所以一定要先把行程記起來!

(然後剛在打下面行程時,我全部的地標都忘記名字了>< 

連金沙酒店我都下意識的打金沙百貨  哈哈  是台中人就知道我的梗)

 

新加坡其實真的沒很大

而且物價又高!!!

但還是有很多地方可以玩

如果有錢能住渡假酒店的話

就真的是到仙境啦~~

 

由於日本都是老胡在規劃行程的

所以這次新加坡就由我來囉~

新加坡的行程規劃很容易

買一本書研究三小時就行了!

因為我就是從台中坐車到桃園機場的時候 把書先瀏覽一遍

然後到很不幸的  我趁著飛機delay的時候

就對著地圖把行程都規劃好了!

所以全部時間不用一天  只需要大概5小時就行 哈

 

這次坐的飛機是酷航  一樣是廉價航空

雖然虎航是最新開的

但因為酷航也有在特價  就選擇他囉

來回機票+選位+20公斤行李 = NT$3600/人

一樣跟坐樂桃一樣  我們二個人共用20公斤行李

酷航比較嚴格  手提行李一人只能7公斤

再來酷航的飛機是波音777  

所以他手提行李放的地方不是打開蓋子那型的

而是把整個放行李箱的地方往上推的

總之  就是如果有帶登機箱的  就要注意長寬高

不然如果你的手提行李太大  沒辦法放進頭上放行李的地方

航空公司就會要求你把手提行李也托運

這樣就要付超!多!錢!!

(因為廉航的缺點就是只要需要任何"臨時"的服務 收費都超高)

 

而因為第一次坐廉價航空是選擇服務超級好的樂桃

所以這次坐酷航時  服務等級明顯感覺差很多

例如空姊及空少  制服和酷勁感覺不像空服員  很像健身房的員工

然後講話超快  搞不清楚他到底在講中文還英文

總之  感覺起來樂桃的空服員就是真親切

然後酷航的空服員就是真裝酷

 

再來住的地方勒

我們前3天是住市區  在中國城  很方便的地方

3天下來雙人房共NT$8600

然後第4天我們是住聖淘沙的逸豪渡假酒店

一天雙人房NT$7600

雖然最後一天住的價錢 已經快逼近3天的錢了

不過真的是超值得!!!!

蜜月就是要住這種酒店啊~~~~~~~~

 

我們5天4夜的行程其實也沒有走的很滿

因為跟日本一樣  甚至更嚴重  就是我們每天都睡過頭!!!

哈哈哈~ 介於每天都睡到10後快11點才出門 

所以我們每天都很想趕行程 結果發現新加坡很小

再加上我們也沒有把心思放在逛街買東西  主要都是去一些有特色的區域

而且新加坡的物價其實還滿高的  很不好買

所以如果沒有要逛街的話  就可以像我們一樣

就算睡到10點11點還是可以很悠哉的逛完唷~

那我們的行程就如下

第一天:桃園機場大誤點!!→半夜抵達新加坡

第二天:黃亞細肉骨茶→小印度區→阿拉伯區→新達城→濱海藝術中心看夜景→金沙酒店

第三天:南生吃中餐→亞坤吃甜點→濱海灣花園→金沙酒店→克拉碼頭→魚尾獅公園→八道館魚蝦蟹

第四天:文東記吃海南雞飯→烏節街逛街→聖淘沙

第五天:環球影城→SKY RIDE→海邊吃飯→準備回台

 

因為我們的班機是晚去晚回

原本第一天到新加坡時  是還可以吃個晚餐

結果沒想到那天班機大誤點!!!

我們到新加坡時都半夜三點半囉><

但因為第五天的飛機也是半夜12點

所以我們可以玩到很晚再開心去機場就行

 

大家都說新加坡很乾淨  因為法治很嚴格

對我來說  新加坡如果算乾淨  那日本就是有潔僻  哈哈

新加坡就有點像香港

是國際大融合的感覺

而聖淘沙對我來說

就是真的渡假天堂

就算整個5天都住在那我都會爽翻天~~

 

這次的旅行算是比較精簡的自由行

雖然新加坡的物價很高

但因為我們完全沒亂花錢下

我們只有二餐刷卡  其他都花我們換的錢而已

所以連機+酒+全部的花費算起來2個人不到35000

等於一個人不到1萬8

所以也是大家如果明年想去新加坡的話

一個月存個1500

明年這時候就可以去新加坡旅遊囉~~

還可以吃一些高級的料理唷!

所以下次我和老胡決定存多一點錢

然後只住聖淘沙和金沙酒店

好好享受渡假的感覺~~

 

接下來的詳細行程

也是等前面的文章補完再補上囉~ 哈哈

重點是離婚期只剩不到2個星期

真的好緊張呀~

不過每次打文章都會舒緩我的心情

如果有時間 再來快點補東歐文章~

大家請不吝嗇的按讚讓我充滿動力的完成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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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bywulal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